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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凉城县图书馆章程》

第一章 总则
    第一条 本馆名称是凉城县图书馆
    第二条 本馆地址凉城县岱海镇农艺路
    第三条 本馆经费来源于财政补贴
    第四条 本馆开办资金为300万元
    第五条 本馆的举办单位是凉城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局
    第六条 本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凉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
第二章  宗旨和业务范围
    第七条 本馆宗旨是收集、整理、保存、文献信息资源,提供平等服务,启迪智慧、愉悦心灵、传播知识、传承文明,促进文化繁荣、推动社会进步。
    第八条 本馆业务范围包括:
(一)信息资源建设
 1.收集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,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。
 2.推进凉城县文献保障体系建设,促进资源共建、共知与共享。
  3.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。全面收集凉城县地方文献资源。保护开发古籍等特色资源;开展特色资源数字化,形成特色资源库。
(二)公共文化服务
  1.提供文献服务。包括文献浏览查询、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。
  2.提供读者活动。包括教育培训、讲座展览、阅读推广和参观体验等。
  3.提供信息服务。包括图书借还、续借,图书预约、新书推荐,藏书检索等。
  4.提供空间服务。包括提供公众学习交流、文化休闲、会议会展场所。
(三)协作协调工作
  1.开展全县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,促进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。
  2.开展跨县、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与交流,促进图书事业的发展。
  3.开展基层辅导和培训,提高图书馆工作者的服务水平。
  4.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。
第三章  举办单位
 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
(一)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;
(二)任命馆长、副馆长;
(三)监督考核各项工作;
(四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四章 服务对象及服务人员
  第十条 本馆服务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,即读者,主要是在凉城县范围内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个人、团体、组织和机构。
  第十一条  读者享有以下权利:
   (一)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;
  (二)免费享有本馆基本服务的权利;
    (三)对本馆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、批评、建议的权利;
  第十二条 读者应履行以下义务:
   (一)遵守公共秩序,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;
  (二)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;
  (三)爱护本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;
    (四)尊重知识产权,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;
  第十三条 职工享有以下权利:
   (一)按规定使用本馆的公共资源的权利;
  (二)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机会和条件的权利;
  (三)在品德、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;
  (四)对本馆工作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;
  (五)对岗位聘用、福利待遇、奖励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;
    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与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  第十四条 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:
  (一)遵守本馆规章制度,履行岗位职责;
  (二)钻研业务,提高专业素养;
  (三)遵守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热情服务;
  (四)维护读者权益,保护读者个人信息安全;
  (五)尊重知识产权,依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;
  (六)维护本馆权益和声誉。